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yl23455永利官网 时间:2011-03-10 点击数:
近日,吉林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课题申报重点面向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含重点扶持专科,下同)内人员及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
(二)卫生软科学研究课题要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研究,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经济、卫生法学研究等。
(三)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
(一)课题申报人员应系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内人员,且每个重点实验室单元及重点专科限报2项(既是重点专科又是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每人限报1项(培养对象为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或重点专科内人员的不占重点实验室或重点专科名额)。
(三)软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研究及自筹经费课题,不受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及培养对象限制,申报面向全省。吉林大学限报10项。
(四)课题第一申请人应未满57周岁(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培养对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获得相应学位者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每人限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一)申请材料包括,《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填写注意事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2011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二)所有申报的课题(适宜技术课题除外)均需要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查新检索,并出具查新报告。
(三)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医学伦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涉及使用实验室动物的课题,除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来源等情况外,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四)申报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研究的,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吉卫发[2007]162号)要求。
(五) 将申报纸质材料于2011年3月24日前送至报送至学院科研办,电子版发送至wjl@jlu.edu.cn。
1.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1.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格式)
3.2011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