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求恩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结果处理暂行规定》修改的通知
作者:yl23455永利官网 时间:2011-05-10 点击数:
经基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现有的《白求恩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结果处理暂行规定》第3条改为:检测结果40%以上,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如对此结果存在异议,由导师提出申诉,之后由学位委员会讨论。
附:《白求恩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结果处理暂行规定(2011)》
白求恩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结果处理暂行规定(2011)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我院自2010年上半年答辩起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对检测结果处理规定如下:
1、检测结果20%—30%(含30%),提醒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
2、检测结果30%—40%(含40%),提出警告,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
3、检测结果40%以上,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如对此结果存在异议,由导师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之后由学位委员会讨论。
4、论文结果部分,检测结果出现重复的,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
5、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答辩材料,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
6、如对检测结果及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毕业研究生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诉材料应有毕业研究生本人及本人指导教师签字。基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诉材料及检测结果进行审议。
白求恩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